一、变更退出
校内登记创业项目人员因办理了工商登记成为工商登记创业项目人员,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并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再按照工商登记创业项目人员入驻程序和要求办理入驻手续。
二、期满退出
1. 创业项目人员入驻创业园协议期限届满,经创业园核准后,办理
退园手续;
2. 对持续经营的创业项目人员,提供毕业后五年内的孵化期,在此期间,创业项目人员可以继续在创业园开展创业活动,五年期满后,办理退园手续,退出创业园。
三、申请退出
创业项目人员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协议的,经创业园核准后,可以终止协议,提出申请,办理退园手续。
四、勒令退出
创业项目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协议,勒令其退出创业园;
1. 在协议期内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 ;
2. 不能按期归还启动资金或流动资金贷款;或将贷款挪作他用的;
3. 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创业园相关费用的;
4. 私自转租、转让给他人经营的;
5. 登记人与实际经营者不符的;
6. 违反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或违反创业园有关管理
规定三次以上(含三次) ,情节轻微的;
7. 负责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入驻创业
园后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的;
8. 聘用员工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
不及格,被责令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9. 负责人退学或注销学籍的;
10. 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进行经营的。
五、办理手续
1. 创业项目人员退出时,除创业园提供的办公设备外,创业项目人
员自有资产(办公用品、经营物品等) 由创业项目人员自行处理;
2. 创业项目人员在收到退出通知后 15 日内,办理退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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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