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大学生的创业激情,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选拔更多更优秀的项目参加大赛,决定举办河南城建学院第四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机构
(一)设立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
主 任:王召东
副主任:赵金安 王 靖
成 员:闫继涛 马明江 赵安芳 殷战稳 郑豪民 杜玲枝
孙方行 各学院院长
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闫继涛
办公室副主任: 李涛飞
成 员:张大力 霍松涛 赵灵芝 徐明升 赵笑声 王居东
(二)设立大赛专家评审委员会
主 任:王 靖
副主任:闫继涛 杜玲枝 孙方行
成 员:创业导师及校外专家(校外具体人员由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不少于5人)
二、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三、大赛组织
主办单位:河南城建学院
承办单位:招生就业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各学院
四、大赛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0日—4月25日)
1.各学院制作大赛宣传版面,内容包括大赛目的、意义、参赛条件、奖项设置以及时间安排等,并于4月25日前摆放至各学院醒目位置。
2.通过微信、微博、QQ以及短信等方式将大赛相关事宜通知到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毕业生。
(二)报名阶段(4月25日-5月28日)
1.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我校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
2.参赛团队网上报名后,各学院汇总并以电子版形式集中报送至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格式为“xx学院互联网+参赛项目汇总表”,邮箱wangjudong@hncj.edu.cn,原则上每个行政班至少报名2个项目。
(三)校内大赛阶段(5月28日-6月15日)
校赛分为初审和复赛,大赛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报名项目进行集中评选,其中初审内容为报名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复赛形式为项目PPT展示和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城建,包括智能建筑、智能家居、智能建筑材料、智能建筑产品等;
2.“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3.“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4.“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5.“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6.“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活动方案见附件)。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我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需以河南城建学院为单位报名。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组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不多于2人。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七、奖项设置
(一)参赛项目奖
1.金奖4个(创意组1个,初创组1个,成长组1个,就业型创业组1个),获奖证书及奖金5000元/项目。
2.银奖8个(创意组2个,初创组2个,成长组2个,就业型创业组2个),获奖证书及奖金2000元。
3.铜奖12个(创意组3个,初创组3个,成长组3个,就业型创业组3个),获奖证书及奖金1000元。
4.优秀奖20个(创意组5个,初创组5个,成长组5个,就业型创业组5个),获奖证书及奖品。
5.单项奖5个:证书及奖金2000元。其中最具商业价值奖1个,最佳创意奖1个,最具人气奖1个,最具带动就业奖1个,最具城建特色奖1个。
注:①对于所报项目数量偏少或质量不高的情况,最终评选奖项由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②学校将按照获奖项目情况,根据省赛和国赛要求推荐优秀项目参加。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10名)
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1000元/人,奖励科研量化分30分/项目
(三)优秀组织单位(5个)
颁发奖牌及奖金5000元/单位
(四)国家级、省级奖励
1.获得省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个项目奖10000元、5000元、3000元;获得国家金、银、铜奖的项目,每个奖项奖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2.获得省赛一、二、三等奖项目指导教师,每个项目分别奖现金5000元、3000元、1000元;奖励科研分60分、50分、40分。获得国家金、银、铜奖项目指导教师,每个项目分别奖现金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奖励科研分100分、80分、60分。
注:①同一奖项按最高奖励额执行,不重复奖励;
②项目团队所获奖金须用于项目后期发展。
八、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高度重视,成立大赛组委会,并明确一名教师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组委会及具体负责教师名单经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于4月25日前报送至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各学院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挖掘校友资源,鼓励更多的学生和毕业生参与到本次大赛活动中来。
(三)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指导教师充分发挥作用,选拔出高质量的参赛项目。
九、其他说明
大赛咨询电话:2089116、2089516。
联系人:王居东 李涛飞
大赛讨论QQ群:233056235(河南城建学院创业交流),各学院负责教师、项目指导教师和参赛项目负责人及时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交流和讨论,后期通知将发布到本QQ工作群。
河南城建学院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