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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
2011-08-12 20:35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工程,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稳定大局,为积极应对形势发展变化,确保圆满完成征兵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防观念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兵征机关政治部门要联合制定征兵宣传计划、教育大纲,明确相关单位的宣传任务、宣传内容、宣传方式。从 2012 年起,把兵役法规政策纳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和学生政治教育内容,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考评条件。普通高等院校兵役法规政策学习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中专、技校)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学生军训时必须安排兵役法规学习。省辖市兵役机关每年对普通高等院校、县级兵役机关每年对高中层次以上学校、基层人武部每年对初级中学组织 2—3 课时国防知识专题教育。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各企事业单位要安排专武干部深入车间班组宣传动员。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征兵政策规定和先进典型事迹。每年5月、10月为征兵宣传月,集中组织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征兵工作、广大适龄青年踊跃参军报国的浓厚氛围。

二、创新工作方式,着力提高征兵工作效能

    各级征兵办公室要开设征兵办事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严格落实高学历青年优先征集政策,做到随到随报随检。基层人民武装部统一组织应征青年到县(市、区)体检,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学校承办政审手续。积极运用网上报名、电话报名与现场报名等多种方式,拓宽报名渠道。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和学费返还申请手续由所在。院校统一办理。所有征兵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应征青年任何费用。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由省教育厅申请省财政于当年11月底前先行垫付,高校毕业生入伍时一次性发放到位。根据兵役机关需求,各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院校要及时提供各类应届毕业生和适龄青年相关信息,基层人民武装部要逐一核对,及早确定预征对象。改进征集任务分配办法,将以人口基数为基本依据,调整为以各地高中以上应届毕业生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基本依据,征兵任务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和教育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倾斜。

三、完善激励政策,不断加大优抚安置力度

    (一)发扬拥军优属传统。各地要坚持新兵入伍时开欢送会、戴光荣花、挂军属光荣牌,八一、春节走访慰问军烈属,战士立功受奖上门送喜报等传统做法。要充分发挥军人军属涉即法律维权法庭的作用,及时公正地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对在部队立功、受奖和评为优秀士兵的军人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标准由各省辖市确定。要关心军烈属的生产生活,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城镇低保办理、农村宅基地划拨及支农惠农项目安排上优先照顾。     (二)提高优待补助标准。建立义务兵最低优待金制度,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义务兵优待金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 1000 元的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省辖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三)完善退役安置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政法干警招录时,要确定一定比例的招录计划,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应征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 10 分。各地在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国有企业招收员工时,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招录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非公有制企业接收的退役士兵,继续享受货币化安置的待遇。在录用基层专武干部耐,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加强对返乡务农退役士兵的培养,鼓励他们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各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足额予以保障。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征兵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出台政策,搞好经费保障,保证本地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领导对完成征兵任务负有第一位的责任,重要阶段要亲临一线检查指导;分管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征兵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兵役机关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为地方党委、政府当好参谋,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征兵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履行职责,积极为征兵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二)       加强征兵机构建设。适应征兵工作常态化要求,省、市、县征兵办公室要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征兵日常工作。各级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公安、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相对固定人员,常年参与征兵工作。全日制高等院校(含二级学院独立)要设立人民武装部,配备专职人员。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中专、技校)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生兵役工作。

(三)       理顺经费保障渠道。征兵工作经费按照实际需要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其中,年度征集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兵役登记、入伍预征、预先征集和征兵宣传等平时征兵准备工作经费列入市、县政府财政预算;乡(镇、街道)征兵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普通高等院校入伍预征工作经费,按每蓣征1人补助60元的标准,列入省财政预算。

(四)       严格落实奖惩机制。抓好《兵役法》、《河南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对拒绝、逃避服兵役的应征公民,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2 年内不准参加升学考试、不准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员工招聘。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征兵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省政府、省军区每3年表彰一批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完不成当年征集任务或在征兵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当届双拥模范城(县)、党管武装好书记、关心国防建设十佳单位(个人)、先进师(团)级党委、兴武建功先进单位(个人)等评比表彰资格。

    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要依据此意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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