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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1-05-17 17: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 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2019〕871 号),结合我校实际,为不断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能力,更好地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建设内容。实施校创计划,有利于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转变教育教学理念,探索形成以创新型人才培养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 校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秉持“兴趣驱动、自主创新、强化过程、注重实践”原则,通过资助本科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项目训练和实践,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兴趣,充分调动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主性,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科研处(大学科技园)、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团委、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创新创业学院院长)担任,具体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协调、审批立项、监督检查和成果鉴定等日常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工作规划、条件提供、导师配备、遴选申报等。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需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接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我校学生开展思路新颖、具有一定创新性和探索性的训练和实践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大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学校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新训练项目分为创新重点项目和创新一般项目。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 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或实际应用价值,主要包括理论研究、技术研究,以及其他具有研究价值的项目。鼓励面向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

(二)项目选题具有创新性、应用价值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主要包括发明创造、制作与创作设计,以及其他具有创业应用价值的项目。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

(三)项目以解决科学、技术、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领域的具体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和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以实验为主要手段,目标明确,思路新颖,难易适度,创新性强,研究方法科学、可行。鼓励支持学生大胆创新,包容失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教育文化。

(四)按照“统一组织、鼓励创新、强化过程、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以项目立项形式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五)项目申请团队应配备1-2名学术造诣高、有创新经验或成果、热心创新创业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鼓励有企业人员参与指导或共同担任创业类项目导师。

指导教师职责为:围绕项目技术理论、实验方案设计、工作路线和安全教育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并定期组织学生交流研讨。指导教师应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积极投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并且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组织协调能力。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和完成实验。

(六)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已立项的项目应按期完成项目研究,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结题的项目,由学校进行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 项目立项流程: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学院遴选推荐、专家论证评审及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当年文件择优推荐的程序进行。

(一)学生申请。凡我校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基础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自愿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每个项目由3—5名相关专业学生组成项目研究团队,团队的组建提倡学科交叉与联合。每名学生每次只能参加一个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二)学院推荐。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学院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并在规定时间内择优推荐到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当年文件要求集中受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三)评审立项。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通过复审的项目,确立为“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校级重点项目和校级一般项目,学校将推荐校级重点项目参与省级和国家级立项评审。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利用业余时间有计划地开展工作。项目进行过程中,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和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全校各级各类实验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要对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必要的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支持。

第九条 过程检查。学校和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验报告记录、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经费开支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等。对工作不力、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停滞不前或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改进,否则学校将暂停其使用项目经费,直至终止项目。省级及国家级立项项目团队应根据要求及时在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上提交季度报告和中期检查报告。

第十条 项目信息变更。项目信息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继续研究项目,或指导教师因故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后报省教育厅审核。项目进展到中期之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任何信息。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经费发放。对批准立项的“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及我校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立项级别、研究内容、难易程度和项目类型,待项目结项后根据项目鉴定等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经费使用。项目经费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经费开支需按项目预算计划执行,主要用于实验消耗、样品测试、必要的制作费、资料费、论文版面、专利申报、文本打印费以及相关调研等,不得用于劳务费等人员经费和与本项目实验研究无关的支出。指导教师不得使用该项目经费,学院不得从中提留管理费。

(三)审核报销。经费报销单由指导教师验收审核后在教工报销系统填报报销单,经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走正常报销流程。报销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总额。立项后无故不开展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者,学校将停拨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用于学生发表论文版面费或其他成果时,须注明“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表,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合法使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为保障项目完成质量和进度,经费待项目正常结项后拨付并据实报销,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在财务系统中授权给指导老师,在规定期限内报销完毕。

第六章  结项验收

第十二条 所有项目均应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结项验收。

第十三条结项验收:

(一)提交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填写项目验收报告,学院组织初步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成果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二)材料复核。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对学院验收通过的项目材料进行核实。

(三)学校验收。复核通过的项目,由学校组织的专家对校创计划项目进行评审验收。验收方式为查阅成果资料和答辩鉴定。通过考察学生在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所取得的收获,结合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与水平,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结果评定,优秀率不超过学校当年结项项目总数的30%。验收合格的项目,经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验收不通过项目,学校撰写情况说明,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验收不予通过:

1.结项验收资料、数据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

2.未完成预期成果的;

3.擅自改变原定研究目标和内容的;

4.项目成员和指导教师与申报时不一致的。

第十四条 结项结果审核。省教育厅对各高校报送的结项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发文公布审核结果,并发放结项证书。

第七章  项目后期管理

第十五条 成果归属。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模型、样品、装置、设计图纸、软件著作权、研究报告、论文、专利、获奖、成果应用与转化等所有权归属河南城建学院。

第十六条 资料存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料应归档,归档内容包括:所有项目的立项申请书、中期检查报告、经费使用记录、结项验收报告、研究论文、专利授权证书、样品、计算机程序、设计文件等。以上归档材料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原件一套,项目所在学院保存副本(或复印件)一套。实物性成果由项目所在学院保存。归档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学校适时将研究成果汇编,并在校内组织成果展示与交流。以上材料由我学校保存同时,对应材料电子版将报省教育厅留存备查。

第十七条 对在项目申报、实施、结项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者,一经查实,学校将终止项目运行,取消经费支持和再次申报项目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结项验收为“优秀”等次的项目,学校将推荐申报“河南省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成果奖,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将给予省级“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第十九条 鼓励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成果积极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

第二十条 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政教〔2021〕48号)精神,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的,认定为大学生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立项的,认定为国家级三等奖,获得省级立项的,认定为省部级三等奖,获得校级立项的,认定为地厅级三等奖。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根据所指导项目获得立项级别,可认定为相应等次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同时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印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调整)的通知》(校政〔2020〕32号)精神,针对所指导项目获得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国家级立项、省级立项和校级立项的指导老师,分别计算100分、60分、40分和20分的科研工作量。分值针对具体立项项目,两名指导教师由备案的第一位指导教师分配科研分。同时根据指导专业技能竞赛工作量核算标准,申报相应教学工作量。

二十二 学校对获得校级以上立项的项目均有资助经费,不再享受单项奖等其他奖补政策。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中,凡是属于国家涉密范围的,均按照相关保密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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