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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023-04-10 17: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科竞赛是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对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鼓励我校师生参与学科竞赛活动的积极性,加强对学科竞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推动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行学科竞赛旨在营造一种探索研究、实践动手、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氛围,构建大学生实践创新平台,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创作灵感,提高大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精神,促进相应学科专业的教学改革,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  学科竞赛的范围包括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党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学会(协会)以及其它社会团体,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其它国际学术团体,或学校以及相关教学单位组织的,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常设性学科竞赛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学科竞赛管理、组织与奖励问题,仅限于我校学生经过学校批准(教务处备案)的、以河南城建学院名义参加的学科竞赛活动。

第二章 学科竞赛的分类和级别认定

第五条  学校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情况进行项目的申请、审核和级别认定(或修订),并及时对全校公布,作为开展学科竞赛奖励、绩效考核、职评计分、评先评优、目标考核、经费资助的依据。未列入学科竞赛级别认定范围的其它竞赛项目,各单位在教务处备案后也可组织学生参赛,竞赛级别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参照本办法认定。

第六条  依据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竞赛层次、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因素,将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级(国家A级和国家B级)、省部级(省部A级和省部B级)、地厅级和校级。

国家级:指由教育部(或教育部高教司)、共青团中央等国家部委(党团组织)主办的,有很大影响力、具有很强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的全国综合性学科竞赛项目;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知名企业或学(协)会组织的高水平、大规模、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及其中国区决赛;纳入全国高等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的项目。

省部级: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团省委等省级政府部门(党团组织)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国家级竞赛省级初赛(地区选拔赛);国家一级学会(协会)或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且不包含在全国高等学科竞赛排行榜的,举办时间长、参赛学校广、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奖项评比规范有公信力、具有较强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的全国性学科专业竞赛项目;国家其它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其它部委等主办,具有一定省份覆盖性、参与高校较多、举办时间较长、有一定影响力的竞赛。

地厅级:省部级项目中全国性竞赛的省级初赛(地区选拔赛);省级学会协会主办的有较大影响力的全省性竞赛;其它对本学科专业学生培养具有直接作用的有关市级竞赛。

校级:指由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第七条  级别认定一般应由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认定理由及分类依据,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确认。

第三章 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  所有学科竞赛均实行项目管理,采取学校统一宏观管理、各二级单位具体组织、项目负责人具体落实的三级管理模式。

第九条  已进行级别认定的项目由各二级单位直接组织参赛,无需向教务处备案,其它项目在组织参赛前必须向教务处备案,否则将来不予进行职评计分。各二级单位每年均要向教务处提交本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学科竞赛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十一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成立由单位领导为组长的学科竞赛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本单位学科竞赛的各项工作:

1.负责做好本单位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的遴选工作;

2.负责做好本单位学科竞赛项目的论证、申报工作;

3.负责本单位学科竞赛经费使用的管理、审核;

4.负责本单位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励和竞赛项目绩效补贴;

5.协作项目负责人做好各项赛事的协调和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作为学科竞赛活动的具体落实者,应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经费预算及日常开支的管理;

2.负责竞赛指导教师的选拔和推荐;

3.具体制定所承办竞赛活动的方案和规则,落实竞赛所需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场地和指导教师团队,并负责竞赛活动的通知、报名、参赛宣传工作;

4.负责参赛学生的培训和指导;

5.竞赛结束后,做好竞赛活动通知、计划或方案、竞赛规程、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名单、获奖证书、获奖文件及竞赛报告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四章 学科竞赛资助和奖励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学院多种渠道筹措经费支持学科竞赛,如吸引企事业单位为学科竞赛提供赞助经费,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可获得竞赛冠名权。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要依据学科竞赛项目年度计划进行学科专业经费预算,设置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应本着“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使用。学科竞赛专项费用主要用于竞赛项目的组织运行费用,一般包括参赛报名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作品费、设计费、专家评审费等。

第十五条  对于参赛获奖学生,可依据相关规定申报单项奖学金。项目负责人可在项目经费允许条件下进行适当补贴,补贴经费从项目资助经费或二级教学单位学科竞赛经费中支出。

第十六条  对于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依据《河南城建学院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办法》有关规定计分;对于获奖项目,依据《河南城建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中的《河南城建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作量补贴;国家A级获奖项目,视获奖情况给予专项奖励。

第十七条  各类获奖项目奖励统计时,指导同一年度且同一竞赛项目的多名学生、多支团队、不同专业(或专项)组别获奖,只计两次最高获奖等级,第二次按照规定额度的50%计奖。指导同一年度且同一竞赛项目的不同级别(或不同阶段)只计一次最高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附件2:xx学院xx年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报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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